
近年来,国内主要城市和地区都在积极推进企业主导的创新联合体建设,着力提升企业发展能级,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
北京以“强链工程”为切入点探索推进,上海依托大企业建设开放式创新中心,浙江以重大科技专项为牵引推进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江苏和杭州分别开展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和备案工作。
对于广州而言,建议下一步围绕“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布局思路和发展计划,结合重大产业发展需求,研究制定创新联合体建设目标,分阶段、有步骤地系统谋划创新联合体的建设布局,以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的形式来推动产业链的提质升级,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
具体来看,在牵头主体上,拓宽牵头企业遴选范围,支持企业依托平台载体优势组建创新联合体。以在产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作为牵头企业的遴选标准,支持建有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的企业,依托平台载体合作优势,通过资源导入、任务延伸打造创新联合体。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平台的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在行业领域的话语权和主导地位。
在合作机制上,引导牵头企业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建立稳固合作关系。鼓励牵头企业探索以产业投资方式与创新联合体内的伙伴合作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共同开展成果转化和相关业务布局,推动实现利益共享;鼓励有条件的牵头企业加强应用场景开放,为合作伙伴提供试验验证环境;支持牵头企业优先采用创新联合体共同研发的新产品,推动其直接进入产业供应链环节。
在管理机制上,增强牵头企业的自主权和决定权,完善考核评价和进入退出机制。建议由牵头企业自主遴选合作成员、自主确立技术攻关方向、自主部署项目实施。研究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依托考核评价结果,建立创新联合体进入退出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创新联合体给予滚动支持,将其作为长期存续的一类组织进行管理。
在政策支持上,重点支持创新联合体承担战略任务,开展制度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创新联合体积极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等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进一步提升战略承载能力。鼓励创新联合体探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等方面的制度创新,针对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的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开展更大力度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加大对创新团队及个人的激励力度。
在协同联动上,加强与深圳、香港等大湾区城市间的合作,推动构建跨区域的大湾区创新联合体。借鉴长三角创新联合体组建做法和经验,争取省市联动,探索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联合发布需求“榜单”,支持牵头企业联动产业链上下游、科研机构等力量跨区域组建创新联合体。在此基础上,加强开放协同创新。面向国内外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推动联合体各创新主体高度协同、深度融合,积极主动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提升全球配置创新资源能力。
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科技创新研究所 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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